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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流特稿
2011澳洲签证政策出台 中国学生受益多多
发布时间:2014-08-30   |   点击:445   |   作者:admin

2010年12月16日,澳大利亚移民与公民事务部和高等教育部宣布将对学生签证项目进行策略复审,以及多项具体措施以减轻国际教育部门的压力。这些变化只对在相关措施生效后提交学生签证的新申请人有影响。

详细信息如下:

从2011年4月起,针对来自中国的573类(本科、硕士授课)学生签证的签证评估等级(AL)将从4级降低为3级。这项调整意味着澳大利亚政府降低了对申请573类学生签证的中国学生所需提交证明材料的要求,主要涉及经济担保的以下三方面:

★ 降低对经济担保年限的要求。签证评估等级为4级时,签证申请人需提交能够支付其和家属(无论是否随行)在澳大利亚居住期间前36个月的学费、生活费、学龄儿童学费以及往返澳大利亚旅费的经济担保证明。签证评估等级降低为3级后,签证申请人只需提交能够支付其和家属在澳大利亚居住期间前24个月的学费、生活费、学龄儿童学费以及往返澳大利亚旅费的经济担保证明。这即意味着,从2011年4月起,申请573类学生签证需提交的经济担保金减少了三分之一。

★ 降低对存款存期的要求。签证评估等级为4级时,签证申请人需提交于签证申请日期前在金融机构已存满6个月的存款证明。签证评估等级降低为3级后,签证申请人只需提交于签证申请日期前在金融机构已存满3个月的存款证明。若你在澳大利亚已完成了75%的主课,如果你想续签签证来完成学业,届时所需提供的担保金将不再被要求须在金融机构存满3个月。

★ 放宽对经济担保金来源的要求。签证评估等级为4级时,经济担保人可以是申请者本人或其配偶、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姑姨叔(伯)舅(姑姨叔(伯)舅须常住澳大利亚而且是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者是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签证评估等级降低为3级后,经济担保人可以是申请者本人或其他任何人。

另,2011年4月的具体生效日期待确定后将及时公布。在具体生效日期后递交的573类学生签证将按评估等级3进行审理,在具体生效日期前递交的573类学生签证将仍按评估等级4进行审理。

从2010年12月16日起,学生已预付的寄宿学校的住宿费可以从签证申请所要求的生活费用中扣除,学生在申请签证时所需提供的经济担保金也由此有所降低。但学生预付的寄宿家庭的费用和公寓租金不能从申请签证时所要求的总生活费里扣除。

在今年十月,澳大利亚高等教育部长克里斯·埃文斯参议员公布了澳大利亚政府委员会制定的《澳大利亚国际学生战略》,其核心内容包括国际学生的福利、消费者保护、国际教育的质量、国际学生教育体验的质量以及为他们提供最新的准确信息。澳大利亚政府希望向世界传达这样一个信息:澳大利亚欢迎国际学生,并将在教育领域保持世界领先地位。